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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协会长城旅游分会会费标准

发表时间:2022-02-08 15:48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因此中国旅游协会长城旅游分会的会费标准,依照中国旅游协会会费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分会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分会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旅游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本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旅游协会长城旅游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收入主要来自会费等,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条   本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条   本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会费标准以中国旅游协会标准为准,分会会费随着中国旅游协会会费调整而变化

(一)会长单位为每年伍万(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叁万(30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陆仟(6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叁仟(3000)元;

条   经费用途

(一)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二)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三)理事会会议费用

(四)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五)出版信息费用

(六)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

条   本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收取。

条   本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条   本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秘书长提出,经理事会审批。

第十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中国旅游协会统一财务管理。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旅游协会长城旅游分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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